现今国家对药品零售持两种态度:一方面是严管,只要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严惩不贷;另一方面是放开,以方便、合规、安全为核心,省去那些不必要的条条框框。 按照“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”,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,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。 然而,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及市场验证,在一定条件下,有关部门也正逐步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的经营,对于药店部分中药饮片,不仅可以开架销售,而且还无需处方。 为促进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,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。近日,甘肃省药监局印发了《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。 该意见就“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”提出了多项措施。其中,对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提出了新的方向。
意见明确,“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。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。”按照原先的规定,不仅不能开架销售,还需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。甘肃省提出“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”除了便民外,对药店的经营也是利好。
其实,对于中药饮片的开架销售,可谓千呼万唤。同时,国家药监局在这方面也给出了回复。早在去年10月15日,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“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”给出了明确的答复。
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明确,本法所称药品,是指用于预防、治疗、诊断人的疾病,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,包括中药、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。
对此,国家药监局在发布《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时,就对经营范围中未纳入中药材进行了说明。(内容来源:最新版《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)国家药监局指出,对比现行《药品管理法》,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药品包括中药、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。中药材属于农副产品、且有多种用途,其生产不需要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,经营不需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因此,本《办法》规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范围未包括中药材。